景顺资源垄断混合C: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5-01-23 16:05 点击次数:130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2607
(LOF)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62607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262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 2006 年 4 月 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1 月 26 日
日期 所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韩文强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7 月 20 日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其他
场内简称:景顺资源;申赎代码:162607;交易代码:16260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
投资目标
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
投资范围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
票投资的 80%。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方法。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
风险收益特征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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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
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01 月 26 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认购费 M<500000 元 1.00% 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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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0000 元 1,000 元/笔 场外
M<500000 元 1.50% 场内
申购费 M≥10000000 元 1,000 元/笔 场内
(前收费) M<500000 元 1.50% 场外
M≥10000000 元 1,000 元/笔 场外
N<7 天 1.50% 场内
N≥7 天 0.50% 场内
N<7 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N≥2 年 0% 场外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场外
N≥30 天 0% 场外
注:就赎回费而言,一个月指 30 日,1 年指 365 天。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务费 C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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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景顺资源垄断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
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
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
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
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
较低,若机构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
风险。
(4)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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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
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
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
来。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10 月 27 日证监基金字【2005】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
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
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基金(LOF)托管协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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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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